法制網訊(記者陳東升)“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判處該犯死刑。現在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張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6月19日下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釀造轟動一時的溫州市區金倫花園“12?26”慘案的罪犯張某進行宣判。
  張某,男,41歲,湖北武漢人。
  2012年12月26日11時許,張某為尋找前女友汪某而來到汪曾做過保姆的居住在溫州市龍灣區金倫花園的被害人朱某(女,歿年40歲)家,後因故在與朱某發生口角時起意搶劫,遂持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威脅朱某交出錢款,又逼迫朱某取下佩戴的項鏈等財物和打開保險柜。因繼續索要財物未果,加之朱某呼救,張某持彈簧刀連續捅刺朱某胸腹部等處20餘刀,致朱某全身多處創傷、胸腹壁穿通傷伴心肺肝胃臟器破裂,大失血死亡。爾後,張某劫取現金820元、項鏈1條(價值1949元)、手機1部,即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張某為尋找前女友而攜帶彈簧刀進入被害人朱某的家中,因故與朱某發生爭執時起意搶劫,持刀威脅朱某交出錢財、取下佩戴的項鏈和打開保險柜,後又捅刺朱某20餘刀,殺死朱某後劫取財物,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原標題:溫州:家中劫殺女主人 保姆男友今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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